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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了,公司不但工资是晚一个月发的,而且单位从第六个月才帮我把公积金补交完。

然后到今年六月份又停了.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公积金缴纳时间有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

我可否以此为由立即离职?谢谢。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公积金缴纳时间有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

我可否以此为由立即离职?

离婚 2019-05-31 15: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是违法的。《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2、不管辞职不辞职,离职不离职,工作期间的工资,职工依法可以拿到,劳动者劳动获得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谁也无权剥夺,谁也无权扣扣。  
    3、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未领取的工资交付赔偿后剩余的应当发放给劳动者,未领取的工资不足以赔偿的,劳动者应当补足赔偿款。  
    4、劳动者应当依法辞职离职,以免给自己和单位造成损失。  
    5、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办理好各项辞职手续,比如:交还公物、交接工作、结算有关账目和工资。特别是离职证明,有利于今后找工作,有些单位招聘要看工作经历离职证明的。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者有选择离职的权利。两个月未发工资的,可以考虑离职。
    公司两个月没有发工资的,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可自行离开,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不需要领导批准的,只要书面通知到位即可,时间到就可以离开,公司要结算工作、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
    如果公司有违反,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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