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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把已经超了15天之内保修期的手机卖给了我,手机现在有问题他们说不给我退换,因为已经超了15天了,他们还说手机只要一拆封就不给退换只能修,(买手机时候他们没跟我说手机拆封就不能退换了)问题是手机保修卡里写的是十五天内包退换的,让他们给我开购机发票他们还跟我要一部分税钱,他们的这种做法算是违法吗?属于欺骗消费者吗?他们还说手机只要一拆封就不给退换只能修,他们的这种做法算是违法吗?属于欺骗消费者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1-17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找经营者陈述自己购买含塑化剂食品的经过,并依法提出索赔要求,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应写明投诉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商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经过等,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3、 向 有 关 行 政 执 法 部 门(如 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商检)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 您好!在一般情况下,凡是销售金额比较大的家用电器、家具、厨卫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脱排油烟机、微波炉、空调、电脑、手机等,供货商都会开具发票的;如果供货商拒绝提供发票就是违法行为。
    不过,并不是销售所有商品都必须提供发票的,比如,您去烟杂店买一瓶酱油、一包卷烟、一包卫生纸,烟杂店就不会开具发票。谢谢阅读!
  • 消费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以下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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