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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北京人,八几年由于父亲工作来到此居住地,房子是那时候自己找的居委会每月交房租就那么住着(有收据),房子是没有产权的。后来一段时间没有水和电了,居委会也不管,就不再交房租,通过私人关系接了电,也就凑合住着了,现在由于某种原因没办法接电了,找供电局,人家要开不是违章建筑的长期居住证明才能报装,但是因为没有房产,居委会以及派出所都说不管,现在没有电,妈妈有脑梗也不知道应该找谁?不知道怎么办?房子是没有产权的。但是因为没有房产,不知道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6-06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材料
    (一)提供3大类11种中可证明其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④录用证书
    ⑤社保缴纳凭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⑥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⑦购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⑧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⑨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⑩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盖公章)
    (二)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之前有办理过居住登记的申领人请提供居住登记凭证原件,无则免
    (四)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就是派出所张贴的居住证材料清单了。我们最容易拿到的证明材料一般有这几个:
    1.劳动合同 这个很多公司都有给员工自己一份,如果没有可是跟人事要。
    2.租赁合同 现在居住在民房的鱼鱼们也不要担心,因为房东们已经准备好了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房屋租赁合同,就等着你去拿了。建议拿到后再复印几份,以为损坏。
    3.社保缴纳证明 这个跑到地税去就可以弄到了,相对上面两个,这个会麻烦点
    4.公章 家里有中小学生的要到学校开一个连续就读证明就可以了,学校的公章别忘了。
  • 没有取得住房产权,但是有购房合同的住房,不能处置该住房。  需要等取得住房产权之后,才可以自由处置,如当事人之间对住房产权有争议,可以在住房取得产权之后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2、建设取得
    3、受赠取得
    4、抵押取得
    5、继承取得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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