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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11年去世,家中剩下三人:母亲、姐姐、我。2012年我们办理了公证,我与姐姐放弃产权继承,家中房屋产权归母亲。今年7月份房屋拆迁,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安置房2年后取得。9月份,母亲病重住院,现神志尚清楚,意欲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让给我(安置费等给姐姐)。请问:母亲如果将安置房产权转让给我,我需要履行哪些手续,该办理哪种公证(缴纳的费用少些)?是赠与还是遗嘱继承?谢谢!意欲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让给我(安置费等给姐姐)母亲如果将安置房产权转让给我,还是遗嘱继承?

继承 2019-06-17 0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人、遗嘱人和遗赠人的主要区别提示如下:  ●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一、赠与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赠与人是指依法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依据如下:  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2条规定:“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为赠与人,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遗嘱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遗嘱人是指依法在生前以口头、自书、代书、录音或公证等形式(亦称遗嘱的方式)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或对其死后的其他事务进行安排的公民。主要依据如下:  
    1、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遗赠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遗赠人是指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送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国家的公民。主要依据如下:  《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主要区别  根据《赠与公证细则》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1、赠与人可以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只可为公民,且遗嘱人范畴包含并大于遗赠人范畴。  
    2、赠与人可以为在常规生活或常规运营中实施赠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仅可为在生前最后一次实施赠送或叮嘱的公民。  
    3、赠与人为依法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则为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或对其死后的其他事务进行安排的公民,其中,遗赠人仅指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的公民。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原为市房地产权登记处,下同)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我国财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充分反映了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意志和愿望合理地使用权遗产得到处分。

  • 1、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遗嘱上载明的内容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则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继承法》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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