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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亲遗产的一些继承问题,父亲有几任妻子但最后是单身状态,在法律上认定的第一继承人就只有我在,最后一任妻子是在离婚后才生了一儿子。经过两次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其中最后一任妻子还进行法律诉讼(从对方提交的证据中看到孩子的出生证上父亲栏空白,离婚协议上无子女安排,女方没有得到任何财产分配),开庭刚结束对方就提出了撤诉。然后我再去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在调查对方的时候,对方提出异议申请书,然后公证现在就被终止了。

现在就想请问各位律师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个遗产纠纷,公证处的处理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继续进行法律诉讼才能更好的解决吗?因为所有遗产证件都在我手上,进行诉讼是怎么诉讼?请问各位律师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个遗产纠纷,继续进行法律诉讼才能更好的解决吗?进行诉讼是怎么诉讼?

诉讼 2019-05-26 0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生前住_省_市_街_号
    继承人:____,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_省_市_街_号。是_的_。
    ____,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_省_市_街_号。是_的_。
    查被继承人_于_年_月_日因_在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等。
    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的父亲_、母亲_分别在_年 _月_日和_年_月_日先于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儿子_、女儿 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女儿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的遗产由其妻子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
    __年_____月_____日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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