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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日(20160130)16-17时,本人在红番茄店购买了一件价值399的外套。当时因为同行购买的朋友觉得不错加上店面销售人员极力极力极力推荐购买,可能加上我也是没什么主见的人吧,就买了。回家试穿觉得尺码过大,不适合本人,家长也觉得尺码不适合。担心买了商品后不能退换货,我上网查了资料,发现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消费者享有退货权,如若保持标签等完好,可在自商品售出后30天内行使退货权,于是我匆忙吃完晚饭,在18~19时左右回到店面寻求退换货。我也是挺怕麻烦的,于是先看看能否换货,然而年关将至,很多衣服已售完,而新品都是1000+,超出我作为一个学生的消费能力,于是我就与店员交涉,并向其说明我享有的消费者退货权,然而店员非常生气,声明其公司不允许退货,不管消费者在法律上是否享有该项权利。在我向其要求查看该公司有关退换货相关规定及声明我享有的消费者退货权时,她竟说出,她可以拒绝我行使该权利。在我向其提起,如果我拨打12315或向工商局寻求帮助时,其更是声称,该公司能开那么多分店其老板肯定是有足够的关系足以应付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的投诉。

??????或许在您看来399块钱并不是什么大事,然而对于红番茄这种将公司规定甚至仅是因为员工怕麻烦就将其所谓的规定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行为,实是中国向法制社会发展的绊脚石,也是无视消费者效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现。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我意识到我应该捍卫自己的权利,更应该为我出生的城市做出一点贡献,为推动中国消费者权益的完善出一份力,为中国法制特别是中国商业体系法制化的健全出一份力!

??????谢谢!就买了。担心买了商品后不能退换货,发现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是否享有该项权利。

消费者维权 2019-06-13 0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属于消费者维权纠纷,消费者应该通过以下方法学会维权:
    (一)要纠正对待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两种错误倾向对合同毫不重视只管签字的做法,与认为合同到处都是开发商准备的陷阱,忽略了自己的要求是什么,合同的目的是什么,对于合同要求尽善尽美的做法都不利于保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二)对特别关注的问题应当努力地写进合同在法律上讲,广告宣传是要约邀请,它不是真正的合同条款,没有约束力。
    (三)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要轻易诉讼法律也是双刃剑,有时它不但达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相反可能还会伤及自身。
    (四)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诉讼有时是不可避免的,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
    (五)解决纠纷,集体维权效果好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2)如果你因为机器本身的问题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可以向经销商要求相应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我们要向经销商反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销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经销商的缘故造成损失的扩大,那么可以向经销商索赔。  应提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给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明,证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 卖家无正当理由不换货的,消费者可以拨打投诉电话维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例如:鞋子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三包期内,可以去购买专柜要求换货。
    如果卖家不换货则可以拨打投诉电话。
  • 买,商品,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规定了网络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无理由退货。而对于在商场购买商品的,没有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所以,在商场购买商品的,只有在双方有约定或者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退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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