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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屋业主,今年1月25号我去某中介公司签订了卖房定金意向协议,和后来才知道的房屋买卖的正式合同,当时以为只是定金协议。由于着急去上夜班没有注意,就急匆匆的都签了并按了手印,当时也没有和家人商量,第二天想清楚后决定不卖了,我以为只需要退换定金即可,谁知买方代理(也是他们中介的员工,与买房是好友关系)说如果现在违约要赔偿房款的20%,房屋成交价310万,我目前只收了4万定金(我本来只说要三万,后来卖方又多给了一万说是物业保证金之类的)当时签的时候我一再强调还没有和家人商量,需要时间和家里人沟通一下,他们说那就先签个定金意向书,等7天之后再交剩下27万的大定金。我当时一直认为的是签了的只是订金的协议书,如果和家人商量之后,觉得不妥退还人家定金就成了,但是仔细看了条款之后发现单是订金违约就要双倍返还赔偿,何况当时连购房合同也签了,说要赔偿20%总房款,相当于62万/::和后来才知道的房屋买卖的正式合同,就急匆匆的都签了并按了手印,何况当时连购房合同也签了

房产纠纷 2019-06-17 1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因此,根据定金罚则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或者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但是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无法同时主张,你方只可以选择一种要求对方承担,对方联系不上,你方可以先发函催告对方履行,对方拒不履行合同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行动建议1,保存好你们的买卖合同。 2,房东不卖房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定金罚则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只能选择其一。 3,尝试再次联系对方,与房东协商,和平解决纠纷,沟通的过程可以录音,固定证据。 4,协商不成,可以先向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向对方释明法律规定,说清楚法律风险5,律师函还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你方身份证,对方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6,起诉后法院通常会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待你方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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