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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逾期收房,补充协议里规定要赔偿总房款的30%的违约金,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2-24 1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支付违约金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其中的一种,合同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理预见原则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之一,其是指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原则的主要理论依据即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只能承受订立合同的意思范围的约束,其责任的承担同样也不能超过意思范围。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超出了当事人根据订立合同时的情况与事实能够作到的预见,让其承担违约损失就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
    应当注意的是,合理预见原则并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时,约定的数额或者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数额具有优先效力,其都属于当事人在订阅时就能预见到的损失数额,除非其约定显失公平才得予以考虑减少。
    其次,是否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可能的损失是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势进行判断的。据以判断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能够预见的依据是违约方在订阅合同时实际知道的或者应该能知道的事实或情势。
  •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来进行计算。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计算方式的,则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1、从每笔交易记账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直至还清每笔欠款为止。
    2、持卡人申请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其利息要到第二期才用还,第一期只用还帐单总额的10%。
    3、持卡人申请最低还款额还款需要支付的金额是:(当期消费金额的+上月应还未还款项+本月利息及费用)10%+当期透支取现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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