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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前一天晚上,也就是2月4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被解雇了,但没有告诉我原因。他们问老板为什么。他们说,公司增加了收入,减少了开支,并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解雇了工人。他们在公司待了将近八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8-17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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