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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我与所在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应按公司年薪的18%赔偿。现在我打算辞职。我需要向单位支付这笔费用吗?另外,我还有半年多的工龄工资,在单位还没有发放。我得等到八月。如果我现在离开公司,我能要求公司付款吗?

劳动纠纷 2022-08-26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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