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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业主先编制的清单控制价为2000万,后经造价站审核后的控制价为1805万,因为工作疏忽,将业主清单控制价的数额发给了施工单位进行了投标,中标价1850万,已经走完招标程序,下发了中标通知书,虽然业主经办人也在发给施工单位的控制价表上盖了章,但现在业主单位要求我们代理公司补差100多万,请问在此事件中,我将承担何种责任?我是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中标价1850万,下发了中标通知书,我将承担何种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2-10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投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书的写作
      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3、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
      
    4、投标文件封面的制作规范
       
    5、其他须注意事项:
      
    (1)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2)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3)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 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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