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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没有给我,公司也没有给我工资单。试用期为三个月。我于4月24日加入公司。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没有给我任何好处。试用期为三个月。我于4月24日加入公司。6月22日,人力资源部让我提前三天通知我,该职位无事可做,不需要这么多人提出无报酬终止劳动合同,在未经员工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绩效考核。人力资源部表示,绩效考核占每个人工资的15%-20%,没有书面说明和电子文件供员工签字同意。现在告诉我,以补偿方式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不合理?

劳动纠纷 2022-08-28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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