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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公司是否已经进入公司一年零三个月了。今年三月底,我被调到其他职位,并续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公司负责人说这个职位的人太多了,因为工作量太少,所以想让我辞职。公司是否违反合同,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9-02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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