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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6日,我和工厂里的两位同事去了我们分公司的接待室,找到里面的员工,并索要我的电子邮件。但是接待室的人说他们没有收到,所以我和接待室的人打了起来。我在桌上用一只碗砸了他(他的伤势很轻),然后接待室的人夹着我的脖子。然后我们走到了一起。我们摔倒时,我的两颗牙齿掉了下来(伤势很轻)。后来,警方进行了干预。当警察问我时,我承认我伤害了接待室里的人。警察问我牙齿是怎么掉的。我告诉警察那人掐了我的脖子,然后我们一起倒下了。至于如何跌倒,我说我不知道。警察问了和我一起去的两位同事。他们还说,他们只看到我们在一起,在一起摔倒。他们没有看到我们是怎么摔倒的。最后,警察通知我不要立案。我不知道我的案子是否应该归档。我将来应该做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9-08 2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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