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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妻离婚5余年,,有一9岁女儿归我抚养,近一段时间由于我的身体每况愈下,生活只能勉强自理,目前是重度残疾,无生活来源,仅靠社会最低保障金度日,所以准备改为由女方抚养,但是协商不行,准备起诉,有两个问题烦请您回答一下,我将万分感激!!



1,更改抚养权和更改抚养权后变更抚养费是一个诉讼还是两个诉讼?



2,我已经再婚,现在的妻子有工作,月收入千元左右,法院在判决我该支付的抚养费问题上,是仅仅考虑我的收入(只有低保400多元)还是会把她的收入也纳入考虑的范畴?更改抚养权和更改抚养权后变更抚养费是一个诉讼法院在判决我该支付的抚养费问题上,还是会把她的收入也纳入考虑的范畴?

诉讼 2019-06-10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申请变更抚养权所需资料:
    一要准备双方原先离婚的法律文书,
    二要准备对方不具备抚养小孩的条件或能力,
    三要证明你有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条件或能力,
    四一般不能再要求重新分配原离婚协议已分割的财产,除非对方在隐瞒财产导致没有分配的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重新分配。
  • 享有探视权,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按以下规定处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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