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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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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到2016年期间因怀孕,然后宝宝出生无人照顾一共请了2年左右的假期吧,请假期间无工资,请假前是人事经理

2.2016年请假期间合同到期,公司按规定给我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2017年我的请假到期,到公司后没有合适岗位,安排在卖场当导销员,暂时先学习2-3个月

4.请问,如果后期公司以我工作能力问题,不能胜任导购员的工作为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规定是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公司与我解除之前12个月都是请假中,那计算标准也是按请假期间的算吗,还是说应该反推到我工作时候的12个月平均工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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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到2016年期间因怀孕,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规定是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还是说应该反推到我

综合法律 2019-05-08 1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 您好: 【1】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2】不管是你提出解除还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你实际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还是要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的; 【3】若是公司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不能直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三)项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其之前应得的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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