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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想咨询,我奶奶去年去世了,身前与我父母同住,该房子是我爸爸妈妈还有我奶奶各占三分之一。奶奶身前5个子女,1个领养子女。现在其他有几个子女要求奶奶的遗产进行分割。但是困难之处在于这套房子是我父母养老要住的,我家庭之前为了我结婚申请了上海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房子分割要卖或是怎么样,我父母是不能再买商品房了,而且上海房价那么贵也买不起。我家里的经济条件也很一般,反正我奶奶其他几个子女都比我家有钱。现在我父亲想成为我奶奶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想通过钱买下其他几个子女的法定继承份额方法,让其他子女主动放弃自己的法定继承权。但是之前我父亲去公证处咨询过相关问题,如果我想成为我奶奶的唯一继承人做遗产继承权的公正,我奶奶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要主动放弃,她的子女都还在世,我爷爷已经死亡。问题卡在公证处需要提供的有些文件已经无法提供。我奶奶身前的亲属关系好像有点复杂,我父亲自己都理不清。因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中要提交一份奶奶的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里面在世的人要放弃法定继承(通过协商购买),不在世的人要提供死亡证明。有些死亡证明提供不出的,就算提供公证处也不一定认。现在遇到难题一是这个,第二个是其他子女来闹我父母的生活严重影响,现在我父亲应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1-04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情况,遗产房是不能直接卖的,在将遗产房进行买卖时,必须将房屋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义,才可以将房屋出卖。
    一、房产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 遗产继承公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有关部门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要向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并系的证明。  
    (七)其他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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