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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工作至2019年3月未签工作合同,现要离职(原因是公司工资发放是每月十五号,但总是拖欠,且按要求还要扣一个月薪水离职才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提前一月通知公司离职?且公司制度要求薪水要到下个月15号发工资日才发放(我不清楚这是否正常合理),另加班费明明规定按工资一比一发,最终也只给予部分说作为奖励,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可以要求辞职后立马走人?并结清所有薪水。

劳动纠纷 2022-09-30 0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入职一个月离职的工资,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且符合离职手续要求的,工资是会发的。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 如果因为员工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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