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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做笔录了,警察了解情况因我口头提过不去同行工作然后在笔录中写入了不去原公司同行工作有法律效应吗?

综合法律 2022-10-09 0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配合派出所做笔录后,若没有违法行为,只是协助调查的,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是不会有任何影响的。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定罪等是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派出所做笔录如果如果本人没有违法行为,只是协助调查,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不会有影响。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定罪等是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不可以,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事实。警察让去做笔录,也应该积极配合。做笔录不是留案底,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需要,因此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可以放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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