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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按劳动法的工厂上班 然后5号开始上班 上到27号端午节放假 每天都可以上班11.5个小时 然后 有一次周末请假 还有一次正常班请假一天 为什么他算我请假23小时这合法吗 还有 一共6个11.5周末加班 却更改到34.5小时 这样算工资合法的吗 还有端午节放假 不带薪吗为什么他算我请假23小时这合法吗 这样算工资合法的吗 不带薪吗

劳动纠纷 2019-03-13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周六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以及相关的规定如下:
    1、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月工作小时数:
    20.83×8=
    166.67小时/月。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 节假日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1:3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1:2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
    1.5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工资。但是,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却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已久,奋斗在打工一线的朋友是否有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下面针对该法的相关内容作一些说明,希望能给大家增长点法律常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公司未与工会组织和职工协商,就要求职工加班,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程序。
    加班除了要征求工会同意外,还必须得到职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强迫职工加班的。对不服从公司加班要求的职工罚款是违法的。再说,对不加班职工扣除工资只是在中层干部会上口头传达,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该项内容。
    即使有这个规定,也与国家规定相违背,没有法律效应。  知识拓展:解读《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合法扣减职工工资的四种情况。  一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
    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相关人士表示,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公示工资制度;其次,制定福利和惩罚等规章制度,必须与职工进行民主协商;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制度,职工有权提出纠正。
    权威答疑  相关人士提示:事发两年之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60天内的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打官司。劳动者需要保留的证据可以是出入证、饭卡、工作证、出勤、工资条等。
  • 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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