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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新房时,中介答应我合同签好,佣金下来,返给我们一部分佣金,当时有签一份协议,现在都一年多了,中介开始一直拖,说房地产佣金没有拿到,后来我到房地产确认了,佣金早已给过中介,之后中介就拒接我们电话,我根本找不到他们人,到门店问也没人睬,请问我该如何维护的权益,拿到这部分佣金!报警警察会受理这个事情吗?

房产纠纷 2022-10-12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介为当事人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后,所收取的佣金数额应当由当事人与中介机构协商进行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购房佣金不返还可以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向当地的工商局进行举报,仍未解决的可以持相关的书面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兑现承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购房佣金不返还,权利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曾就佣金返还问题达成过书面协议,权利人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起诉请求返还价款和相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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