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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公司工作被欠薪,分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告总公司吗?

劳动纠纷 2022-10-14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一般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但当事人可以直接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总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符合一定起诉条件就可以告分公司。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起诉方可以将分公司列为被告,也可以一并将总公司列为被告,因为分公司的责任可以由公司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告分公司是可以的。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起诉方可以将分公司列为被告,也可以一并将总公司列为被告,因为分公司的责任可以由公司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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