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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后来开发商要求我更改合同附件内容,因为他们把附件上交房日期写错了,那开发商这种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要不要承担我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后来开发商要求我更改合同附件内容,那开发商这种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房产纠纷 2019-02-12 0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 amp;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
    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 购房者维权注意事项

    第一,要妥善搜集和保管证据,如购房合同、按揭贷款抵押合同、购房发票、楼书、价格表等等所有与购房有关的材料。

    第二,在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防止举措失当,留下难以弥补的遗憾。
    如是否同意签字收房、怎样补充搜集证据、如何提出维权请求等。

    第三,在遇到带有普遍性的争议时,要有团队和奉献意识。经常遇到购房者在咨询问题或集结闹事的时候一哄而来,需要承担义务的时候一哄而散的情况。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也存在联系组织、汇集和相互反馈意见、搜集案件材料,甚至是承担维权费用的问题。如果谁都没有一个基本的参与和奉献精神,而是指望别人出头,自己享受胜利果实,问题就会久拖不决,越拖问题越难解决,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


  •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更名?
    按照《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预售房商品房未竣工的,预购人不得再行转让。同时,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此外,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也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由此可知,如果购房合同已经进行了备案就不能办理更名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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