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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合同规定干满半年底薪1800,未满底薪1400,我发了四个月的工资底薪是按1800发的,最后一个月公司把我之前多发的工资扣可共计1600,请问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15 14: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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