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被继承人2014年10月购置一套商品房,首付18万,贷款42万(现贷款余额37.5万)。2015年1月27日结婚。2015年7月

7日儿子出生。2017年6月8日夫妻二人又用房子首付的18万做了二次贷15.5万。购房合同及原始发票只在房管中心做过登

记,并未领到房权证。目前房子估价约125万,由被继承人的妻子和儿子居住。2017年8月19日被继承人去世。本案有3个

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母亲、妻子和儿子。

2018年1月15日被继承人的妻子(以下简称乙方)起诉了被继承人的母亲(以下简称甲方)要求继承房产。乙方律师

主张房屋共有,并由母亲方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而甲方认为自己并未享受到房屋带来的好处,不应承担债务,应由乙

方做出适当补偿,房权归乙方所有。双方争执不下。而法院也因房屋没有取得实际产权而难以做出判决。

现问题如下:

1.甲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房屋共有主张是否能成立?因为房子并未有实际的物权,根据银行规定,贷款人死亡银行要先收回贷款,是否

应该首先还清银行欠款才可以主张物权?被继承人的母亲、1.甲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

应该首先还清银行欠款才可以主张物权?

继承 2019-05-09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第一还款人就是他的财产继承人,如果可以证明继承人未继承到财产,则继承人有权拒绝还款。第二就是你这担保人还款。第三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不够,则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个需要法律途径。
    其实他目前还没有去世,你可以向银行提出终止担保。让银行提前进入收贷程序。这样可能会好些。
  • 贷款没有还清的话是终身追索的,且资信上留有黑色记录。银行没有找你可能是已将该笔贷款当坏账核销掉了,再找你要钱的可能性较小,但只要有债权凭证可以随时要求法院执行。对于你自身而言,有不良记录以后贷款可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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