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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号我把摔坏的手机给朋友拿去修,他说有认识的人可以修。收取了我八百多块。然后期间有联系,也有催他叫他那个修手机的朋友快点。他也爽快说好。后面到五月十几号就消失了,一直联系不上。期间我通过微博找到了他的女朋友。他的女朋友只和我说他也是受害人,意思就是他也是被骗了。后来因为一直打扰他女朋友。他联系了我,他说六月二十号会给我手机要么给我手机价值的钱。后面他又凭空消失了。请问他犯法了吗?

损害赔偿 2022-10-18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摔坏别人手机如果手机的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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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号我把摔坏的手机给朋友拿去修,他说有认识的人可以修。收取了我八百多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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