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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6年,公司合同规定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实际每天都是8小时,而且每周6天(有上下班记录),年休、社保、平时节假日加班费都有,就是没有每周六超时的加班费,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申请补偿金,并追讨6年(52*6=312天)每周6的加班费。

劳动纠纷 2022-10-18 2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该标准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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