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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泰安一国有企业工作3年,档案内有“电焊工”的记载,后来工厂破产,改制后成为民营,劳动合同上标明电焊工,我有电焊证,请问工作8年后,能否提前退休?

劳动纠纷 2019-01-07 1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下是提前退休,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 破产单位职工,也是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没有特殊倾斜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破产时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这个工作已经结束,这个政策已经没有执行。
  • 根国务院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规定,从事井下工作满9年的,可以提前五年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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