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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是不是合同的有效期也是一年?

劳动纠纷 2022-11-01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由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可以是一年、两年、五年。也可以由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致同意,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一般是合法的。但如果双方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胜任其工作,没有严重过错的,再次续签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是可以一年一签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但连续签订两次一年期的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且无过错或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的,双方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再签一年期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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