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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为xx我想提前中止租房合同可以么。租期一年,已交付半年的房租和2个月押金

房产纠纷 2022-11-04 0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中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如下:
    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终止租房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终止租房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租房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中止房租一般不需要签合同,租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支付房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止支付房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的、不定期租赁的、租客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受损的、租客擅自转租的、租客不依房屋性质进行使用收益的、租客经催告仍逾期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提前终止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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