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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具体区别

房产纠纷 2022-11-04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包括按份共有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是:共有人都享有房屋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对房屋按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对其共有的房屋权利的享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个人所有、后者是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房屋共有权证指的是房屋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有。
    共有又可以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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