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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这边是一个妻子剖腹产因为婴儿宫内窘迫,导致出生后呼吸困难死亡。但是,第二天医院有关人员就要求处理尸体,我当时也请求是否可以尸检或者先冰冻起来。但是,工作人员拒绝,并催出。无奈已经火化。但是,医院的手术病历也写明是出生后呼吸循环困难导致死亡。那么这个尸检是否还重要?重要的话,现在已经没有,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1-03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医院在助产过程中是有重大失误的,造成孩子死亡,医院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要维权首先要做的就是封存和复印医院的病历,将证据固定下来,来避免医院事后伪造和篡改病历。
    但如果你们和医院商量解决此事,医院一般都会叫你们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不建议你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与医院同属于卫生系统,互相包庇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在鉴定之前可以让律师代为咨询医学专家,将专家意见提交给司法鉴定中心,以便获得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
    如果对方是大医院,在医患纠纷中出于强势地位,我们不排除启动媒体资源,打打它锐气,先发律师函与医院进行交涉,进行谈判磋商,如果医院不配合就通过诉讼维权。 关于赔偿费用方面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了解案情后才能计算出来。
  • 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意外事故目前没有这咱说法,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主要两种情况,一是有过错,认定为医疗事故,一是没有过错,不存在医疗事故。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发生死亡情形,医院是不会意见你的要求的,他们也要求进行医学鉴定,除非他们感觉有特别重过错,无需鉴定在某些程序上存在问题,除以上原因,他们不会主动支付你们的赔偿费用的。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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