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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亲不在,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我还有继承权

继承 2019-02-06 1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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