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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培训费等名义向劳动者索要任何费用是对是错啊

劳动纠纷 2022-11-09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公司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岗前培训费。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且处以罚款。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企业收取新员工入职岗前培训费不合法。向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员工收取培训费用,公司必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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