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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什么时候才能收到法院赔款

综合法律 2022-11-09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在诉讼请求提出赔偿请求时,应该在判决的时候判决履行期限,原则上是十五天,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上如有确定履行期限,则由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的,判决生效后,法院在收到执行款之后,当天可以到该法院领取该笔赔偿款。如果对方表示拒绝支付赔偿款,此时,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
  • 当事人胜诉后,需要向其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费用退还给有关当事人。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诉讼费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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