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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专利费用的缴纳期限有哪些规定

2022-11-10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需要同时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专利年费缴纳期限一般为:上一年度期满前。如在此期限内,专利权人未缴纳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专利权人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和缴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的,专利权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我国法律有规定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即专利年费需要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专利权人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和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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