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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兄弟去世了,他的媳妇,儿子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继承 2022-11-11 0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子死了儿媳没有赡养义务。儿媳对配偶的老人并给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义务。配偶死之后,协助赡养的义务也没有了。但如果丧偶儿媳对配偶的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在继承时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儿子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义务赡养老人。一般情况下,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是子女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儿子去世后媳妇在法律上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子女,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而且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和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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