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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经营的小店放着自己用的洗发水,但未拆封,监管局说这就是当销售处理,而且洗发水备案也没有,只有质检报告,拿了共5瓶,监管局说要处罚,案件已经上交市级立案处理,这个需要罚多少钱?

行政诉讼 2022-11-11 08: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七)项至第
    (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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