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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行为是否有效

房产纠纷 2022-11-12 0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权处分的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一般是指经有权人追认或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行为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善意相对人一般能取得物权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有以下两种情况:
    1、无效说。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效力待定说。
    该条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对于无权处分行为,也可以经过被无权处分人的事后追认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我国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探讨如下:
    1、无效说。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效力待定说。该条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对于无权处分行为,也可以经过被无权处分人的事后追认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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