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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小产权房法院会拍卖吗

房产纠纷 2022-11-16 0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 下列条件房子法院不能拍卖: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拍卖。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法院一般是不能拍卖唯一宅基地的。首先,人民法院拍卖的是个人财产,但是农村的宅基地,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拍卖的财产范围内。
    其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唯一宅基地,一般是集体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住房保障,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也不可以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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