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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爷爷兄弟的女儿的儿子结婚算近亲结婚吗

继承 2022-11-21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近亲结婚是指自己和直系血亲或是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具体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结婚;以及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结婚,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结婚结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当事人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就可以算是近亲结婚,具体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结婚;以及当事人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结婚;当事人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结婚。我国禁止近亲结婚,否则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近亲结婚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明令禁止近亲结婚。近亲婚姻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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