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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学生工,但是签合同的时候说是7月29到8月25的,但我要回去复读,而且学校已经开学了,然后中介说必须要到25号才给工资,我也忙着回去,干了五天,有七八百工资能拿得到吗

劳动纠纷 2022-11-21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员工讨薪应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打110的作用不大,主要是分管的项目不一样。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在公司做了几天能拿到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取得报酬的权利,所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实际工作天数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所以你们之间雇佣关系,劳动局无权管辖。这种问题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符的再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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