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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关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赔偿方面的问题。 1. 我的合同是7.31号到期,但是公司在31号早晨才告诉我由于公司人员优化、人员预算合同不续签了,并在我的要求下发了一份不续签合同通知给我,其中只标明了:我与公司的合同到7.31号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了,工资结算也到31号,结尾的日期只写到2017年7月,并没有标明不续签合同通知的告知时间2017年7月31日。我发现后让公司重新再给我一份具体到时间,但是公司方面的态度不打算给我。而且我的合同是明确规定,如果不续签公司方面要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我。 2.我们公司3.4.5月份有拖欠工资的情况,我去监察大队投诉过一次,并且现在还没有撤销 3.我工作的地点是北京,公司的总部在福建。我与公司签的合同是福建地区的合同,地址 公司名称 电话 法人都是福建的。 4.公司上的个税只从2016年8月才开始在北京上,8月以前的都是在福建地区上的,但是并没有让我们签异地上个税的同意书. 5.公司上的社保和个税的基数和我目前的工资比例不对。 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怎么样在保障自己基本权益的同时能得多一些的补偿。非常感谢~咨询一下关于合同到期,但是并没有让我们签异地上个税的同意书. 5.公司上的社保和个税的基数和我目前的工资比例不对。

综合法律 2019-05-09 0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公司提出续签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你不续签的,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的,公司则应当给与你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签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把约定的待遇等写入,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并且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时,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劳动者一份。
  • 劳动合同到期,不论哪方不续签,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单位都应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一般劳动合同到期前会有双方协商是否续约事项,就你的叙述看已经过期2个半月,公司也没有找你谈,假如这个期间依然维持工作安排那么可看作劳动合同顺延,但是这样你就失去了了保障。你可以直接找劳动部门和工会反应要求续订合同,假如你已经找到新的合适工作也可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一月时间提出辞职。
    辞职前确定2011年12月31日后延续期内的其他相关福利和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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