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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队做技术员,没有签合同,干了不到一个月,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离职,离职是交接好工作,现在要工资,还要扣我工资,这种情况我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9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违法情形的,或者是被迫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未签合同后辞职而老板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局给予其警告与处罚,并就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要求单位给付双倍工资的赔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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