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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房合同,但是开发商嫌给的少现在不给房

房屋买卖 2022-12-01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的情况下首先要保存其它购房凭证的证明材料,然后要求开发商尽快补给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尽快去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果开发商坚持不履行义务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如果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支付房款,没有合同约束也可以退房。而且如果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当事人也是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支付房款,没有合同约束购房者可以退房。而且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时,当事人也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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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房合同,但是开发商嫌给的少现在不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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