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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自己开荒了一块土地 村委会卖地按丈量面积 然后上级补给土地补偿费 村委会说按当时承包的面积给 其余的全部归村委会 我想问问自己开发的地所有权归谁我家自己开荒了一块土地 然后上级补给土地补偿费 问问自己开发的地所有权归谁

综合法律 2019-02-05 0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 房屋的拆迁补偿要看你的房屋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呢。两者拆迁适用法律法规有本质的不同。城市房屋拆迁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
    而农村拆迁叫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地方征地拆迁政府法规,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征地拆迁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和房屋都是有补偿的,其评估价格是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农村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所有土地是没有补偿的,只补偿地面上建筑的价值,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另行划地让你建房,或集体统一建房,按人口或其它方式分配住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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