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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交付6万元定金后,买方发现房屋产权跟中介介绍的不一样,以此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定金,但实际过程中卖方以为此房屋能正常出售提前还款,多次往返重庆武汉的机票费用为由,认为解除合同需扣除1万最低费用,双方协商未果,现在买方以卖方未能交付她所期望购买的产权房屋为由将卖方告上法庭,而且还要求赔付双倍定金,请问卖方该怎么处理。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交付6万元定金后,请问卖方该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19-06-13 1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
    1.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义务。无论是哪一方,在交易之前都有必要审查对方的情况,如产权人情况,合同的履行能力,房屋的质量等等。
    2.合同的条文尽可能的详细化。
    因为格式合同本身不可能对所有的可能的风险进行防范,所以更多的要依赖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文进行补充,使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3.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的义务不仅包括付款、交付等主要义务,也包括交易行为本身所附随的通知、提示等义务。
    不能因为对方可能要违约,而疏忽自己所应要履行的合同义务。
    4.善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的、约定的权利。合同双方既有合同本身所赋予的约定权利,也有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
    当对方有违约等违背合同义务,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使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约定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 通常,中介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约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间,如约定其服务期间从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房屋产权过户为止,负责协助签署合同、提供信息和咨询、代办贷款、产权过户及评估等,并就其全部服务收取总的居间费用;二是分别约定其服务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审理中,需要区分已经提供的服务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确定应予退还的费用。  
    四、对于信息服务费,即中介方就交易行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但中介方确已提供居间服务,应就其服务收取报酬;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的合同因受房屋新政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不存在一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从公平原则入手,结合个案情况对信息服务费的数额予以酌定。
  • 二手房过户费用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费用,对于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的具体规定阐述如下:
    1、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5、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另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同上所述。
  • 房产中介只是居间方,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的媒介服务。中介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房东的描述将房屋的情况告知买方,“看房”会产生非常重要的法律后果即“认可房屋的现状”,包括朝向、位置、格局、质量、装修等等,买方看了房又认为自己没有看清楚而提出退房通常不会被法院所认可,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
    即使中介有意误导,买方也很难就被中介误导的事实进行举证,因而会将自己陷入很不利的地步,所以买方不能轻信中介或房东对房屋情况的描述,一定要自己亲自查看,仔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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