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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7.4.29购买一套二手房,5.11卖方不想卖,但是也不赔偿违约金,我就起诉到区法院了;起诉书中除了让卖方赔偿合同约定的中介费和双倍定金,我又加了因为卖方取消合同,导致我再购房无法享受的银行85折贷款利率的优惠损失和再购房成本上涨的预估金额;但是法官跟我说,因为这部分没有实际支出,不能赔付。我想知道,是这样的吗?但是也不赔偿违约金,起诉书中除了让卖方赔偿合同约定的中介费和双倍定金,是这样的吗?

合同纠纷 2019-01-18 0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您要解除合同,是无权要求返回定金的。但是,根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由于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导致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综上所述,您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您交付给开发商的所有费用开发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开发商拒绝返还,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 银行贷款按照基准利率打9折的利率操作,就是基准利率*90%~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下浮,即打折计算。比如: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是
    5.65%打9折之后就是
    5.65%*
    0.9=
    5.085%2015年5月11日最新贷款利率利率项目基准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10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5.10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50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5.50五年以上贷款
    5.65
  •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酬。
    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因其行为还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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