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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 2022-12-17 0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方法有:
    1、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
    2、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3、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4、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5、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产证办理加名的方式有:可以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加名。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办理房产证加名字可以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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