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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鉴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7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工伤鉴定完后,如果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那相关医药费用处理理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未鉴定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未进行工伤鉴定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进行工伤保险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的工伤没鉴定,如果职工没有严重的过错的,单位一般不能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可以选择依法主动与单位解约,并在申请工伤认定后请求由单位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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